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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专业17篇)

发布时间: 2023-11-03 03:07:18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每个成员理解并遵守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展示了规章制度的有效运用和管理成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油库内禁止烟火。

2.油库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准有跑、冒、滴、漏油的现象。

3.油库内使用的工具及装卸设备必须是能防止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制品或镀铜工具。

4.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或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出入油库重地。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油的保管贮存安全规定。

6.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1.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制度。

2.各种仪表,阀门必须安全有效,如发现管道阀门漏气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问不管,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锅炉房内严禁会客,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睡觉、玩耍、擅离职守,认真做好当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运转情况。

4.按要求做好水处理和排污工作,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5.锅炉内不准会客。认真做好当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运转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设备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断电源,清洁机器,确保可靠安全。

3.在烹调时要谨慎操作,防止锅内油外溅,保持炉灶前清洁。

4.对食堂用火人员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各小组的食品卫生,消防管理,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记录备案。

1.本办法由浙江大学饮食服务公司滨江分公司负责解释,保卫处、总务处负责监督实施。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

(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一)自觉维护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

(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三)禁止乱扔烟蒂。

(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章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十八条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

第十九条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有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值20%予以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孟凡荣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有专职安全员孟凡荣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进场施工队由安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库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批准,施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库房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夜间作业时,油库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废弃的塑胶、油布、纸类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卢建国批准,并报安质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尤其是炸药库和油库。

5、库房内只准许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潮、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沙袋、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制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协作队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协作队伍应对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区消防器材设施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合台账,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人不予办理领发。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2、进场施工的协作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订《安全协议》。

3、如需要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现场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的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3、必须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严禁动火,因检修必须动火时,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林景东许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动至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由动火单位认真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并制定动火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经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重点禁火区必要时要领导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报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负责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检查有无消防安全隐患。

4、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6、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罐)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托、乱拉。

1、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2、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4、对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修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6、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1、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2、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易燃物品。

3、工作人员离场前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盗要求关好所有门窗和锁。

4、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着火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周围求助灭火,严重火情应立即向119报警。

5、综合办公室是项目部资料重要场所,平时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及易燃品,确保使用安全。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使用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暴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装置。

8、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1、凡须生炉火取暖的单位,必须报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安质部到现场审验合格后,方可生炉使用。

2、未经允许,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工区由代立宾负责,民工区有罗保明负责),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火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是,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桶内积灰。

6、夜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觉。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现场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8、员工使用电取暖器必须要熟悉使用规范和方法,并且随时抽检,不能使用过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觉前应关掉取暖器,以防止温度过高而起火。人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做到人走火灭。

9、生活营地内不能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经常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路线是否工作良好,有无破损和漏电,预防电火花的产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和《ga 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履行消防职责。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2.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5.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要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培训有关服务人员。

(二)人人掌握“四会”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特别注重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备适量的防烟面罩、应急灯等应急装备。

(四)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要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五)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引导社会和全体职工共同监督、参与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增长幅度不少于本单位经费投入平均增长水平。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每年不少于2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和提高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______幼儿园。

20__年9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安全保卫的重点。为加强图书(档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馆消防安全的工作,馆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进馆验证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图书馆。未经批准,不得将馆内物品、设备等公共财物带出馆。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员及其他馆内工作人员参加治安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日查周检,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更新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备用。

六、图书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并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七、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到“四关一切”。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切断电源。

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九、在图书馆进馆处和其他各楼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图,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和请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办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一、做好每学期开学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消除隐患、排除妨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在图书馆遇到任何突发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盗情,值班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10”或“120”,并及时向馆领导和学院报告。

十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工作人员应对发生和扩大部分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和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责。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的具体领导者,对消防安全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公司保卫科和各单位专兼职安保组织是本单位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具体管理责任,每个员工在各自岗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 消防安全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3、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定期检测、维修消防安全标志和器材设施,保持完整有效。

4、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各种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1、员工消防安全受教育面达100%。

2、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达100%。

3、一般消防安全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科要经常日巡夜查,防止意外发生。

第六条 严禁在易发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吸烟、动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公司批准,设专人监护,按消防安全规定操作。

第七条 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院上车。

第八条 车辆安全通道、员工安全出口必须疏通,严禁堆放物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灵便。

第九条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实行一重点部位一档,一事故一档,详细记载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职尽责、消防安全工作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批评教育。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追究责任,进行处罚,直至辞退解聘,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 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1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2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1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1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10.3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 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制订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 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负责动火、用电和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

(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第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自觉维护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操作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 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由总经办具体负责;

(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六)动火作业必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违章 作业。

第十四条 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

(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三)禁止乱扔烟蒂。

第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 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 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

第十九条 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是酒店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为确保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5、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组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6号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公司安全督导员职责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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