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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模板19篇)

发布时间: 2024-02-27 08:51:17

签署合同协议前,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以下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

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

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4条、合同拟定。

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7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8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1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3条、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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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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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合同税务风险防范指引。

适合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

第一步: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1)合同的价格是否包含税金,合同价格不包含税金必须清晰说明。

第二步: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步: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甲方合同适用)。

(1)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有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合同是否明确了在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项(预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2)没有上述条款的合同需经特别批准。

第五步: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条款的合同或者对以上内容不清楚的合同经财务部门审核。

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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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__省__市__区(县)__镇(乡、街道)__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公司人事管理总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具体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公司与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1)。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七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一般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公司对外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附件2)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十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明显调整(岗位性质发生变化)或职务出现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万向内部调动,须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

第十四条其他特殊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处所指特殊事项是指特殊事件发生并对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的重大影响。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员工不胜任现岗位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录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5、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6、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9、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

11、屡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其中2-4条,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为员工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除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约定的从特殊约定。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属本制度第十六条第1项、第5-11项规定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1、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批准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

3、员工达到法定离职年龄;

4、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1、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由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部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合同期满续订通知(附件3)。

其中,对骨干人员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3个月,对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人员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6个月。

在提前通知期内,双方均有续订合同意向,则双方即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至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方续签。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和员工就应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或视同合同到期)及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违约金:

1、未满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上一年度员工折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协议(不超过一年)的,其违约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定。

第三十条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经营、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公司认定的商业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职员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外,还要向该员工索取违约金。

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后,在保密期限内(不超过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从事公司相同的产品生产,否则公司按其本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总收入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价,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劳动法》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在生生灭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

私营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加快企业的决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且这些缺陷逐渐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创业者或其家族作为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家族外的小股东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就由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围绕着家族的利益展开,而很少围绕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展开。另外,在小股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股大股东或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家族个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对于私营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企业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私营企业个人财产所有权,在企业的经营和继承问题上,对企业法人所有权进行大量的干预和控制。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这种“家长制”决策机制固化了私营企业主的“心智模式”,使他们变得更加专制和跋扈。这会不断加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决策。市场里的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而排斥人力资本民主参与决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长制”作风,必将越来越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

在我国家族式经营色彩浓厚的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被分为“自己人”和“外人”两个部分。企业主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极少数情况外,“外人”是很难得到这些位置的。这主要源于企业主个人及其家族对“外人”缺乏信任感,认为自己人忠诚可靠。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容易引发私营企业对人才持续性增加的需求与家族式单一稳定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其突出表现为:人力资本输出渠道狭窄,使得私营企业仅靠原来的家族成员已难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获取社会信息量较小,容易导致思路狭隘;加上家族成员掌控企业较多的资源,无意间也容易形成排挤外来人才的行为,使外来人员难以融入团队,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

银行在贷款条件上,对私营企业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企业很难从它们那里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因为,当获得一些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策略就有可能改变。贷款投资于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如果赢利了,可以归还银行本息,自己也有较大的利润;如果亏损了,那么大部分风险将由银行承担。由于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很低,银行胜诉,而法院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很难有勇气和魄力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于是就会出现好企业家和好项目却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现象。

合同管理制度

对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各负其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承接物业项目及合同期满物业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或意向书),建立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并任命组长,批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投标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

4.3机电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运行、维修管理条款进行审查。

4.4财务部负责对管理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查。

4.5消防治安部负责对消防安全、治安、车辆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6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管理等条款的审查。

4.7总经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评审。

4.8经理部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5实施程序

5.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当公司准备参与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投标以及延长原有物业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标书或项目进行评审,明确公司是否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在公司明确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以经营部为主的新项目投标小组或续签项目工作组,并任命组长。

5.1.2投标小组与物业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联系,索取该物业尽量全面的资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递交物业管理投标申请书。

5.1.3投标小组在完成资料分析,实地考察,并获允许参与投标后,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

5.1.4由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负责搜集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标小组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计划。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标小组组织,必要时可派物业管理部、机电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参加。

5.2.3合同的磋商应形成备忘录,记录讨论的情况和修改的意见。

5.2.4根据委托方的意见,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2.5由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的,由投标小组联系,直到达成一致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形成合同文本。

5.2.6当签订好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时,经委托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形成合同修改备忘录,由经营部与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修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定盖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同时将原合同作废。

5.3合同的签订与公证

5.3.2合同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营部联系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5.3.3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的由经营部办理有关手续。

5.3.4合同签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经营部保管,副本给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保管,具体参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3.5对未中标的项目,不进行合同评审,其全套投标资料由经理部负责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含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订立过程中的各级职责,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用印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同审批遵循合法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六条本制度亦适用于合同变更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在内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并有责任保大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参与审批部门审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职责与流程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其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总调度室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对上会合同进行讨论、评审、修订、完善,定稿后由各主办部门履行审批和存档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项

1、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同审查会议。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变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我方技术、加工、施工能力保潼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我方资金垫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润、费用等相关经济指标及付款方式、涉税事项等。

2、合同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归档与管理。

(1)目的:为加强和统一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适用范围:宝都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3)流程和要求:凡对夕噂订的经济合同,一律由承办部门提供合同初稿及相关资料,由总调度室组织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生效;公司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双方已盖章确认的原件正本一份归档。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大法院管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我方各类经济合同标准文本。

3.1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前期谈判和草签。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物资由总调度室组织进行招标。经营部负责将拟定好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情况资料提交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2设计外委合同由设计部负责起草初稿,提交总调度室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协、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条款,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4办公生活家具、行政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合同由行政部负责合同条款草签,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5资金贷款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合同条款,提交总调度室组织审查会议进行审查、修改、完善。

3.6总调度室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3.7合同审查会议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合同承办部门持审查会议纪要按审批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批准。

3.8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合同由各承办部门到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

3.9各部门吾降理负责落实本部门承办合同对方单位盖章事宜,双方盖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总调度室存档。

3.10审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门应于待审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流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总调度室一定要及时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完成合同集体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材料物资采购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七条资金贷款合同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第*条上述审批事项,总经理、董事长外出不在时,应实行远程网批或电话告知征得同意后办理,首长回来后相关承办部门要补办签批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20xx年1月10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二、合同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言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

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部门专项承办负责制、逐级审查会签制;

5、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门、落实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有什么

(一)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1、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2、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缺少可行性分析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班主任管理制度新尝试班主任管理制度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班主任,就能带出什么样的班级。一个优秀的、有特色的班级即是班主任的教育思想和价值取向的外显,并能体现出其自身的工作威望和行为风格。首席班主任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洗脑”、“充电”的驿站。长期以来,中学班主任一直被称为学校的大忙人,整天泡在班级,忙于“救火”、“补墙”,班内大事小情,事必躬亲,却往往出力不讨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是辛苦型的,不受欢迎的。究其原因,班主任缺乏创新和研究,大都凭经验、吃老本,管理水平在低层次徘徊。班主任工作研究滞后,严重影响着班集体教与学互动过程最大效能的发挥及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瓶颈。为此,我校在班主任管理制度上大胆尝试,实施了首席班主任制度。实施首席班主任制度的做法1910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首席班主任制度正式实行。经层层推荐,严格选拔,从全校53位班主任中评出5位,聘为第一届首席班主任,在隆重的竞聘大会上,校长亲自为他们颁发聘书,县教育局长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从此拉开了我校以班主任工作研究为课题的管理科研的序幕。首席班主任制度的.主旨是创造条件促进首席班主任的实验课题研究,并以点带面,推动全校管理科研、教学科研,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进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的首席班主任制度从实施目的、理论依据、评聘条件和办法、权利和义务、实验课题方案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评聘条件:首席班主任必须有一定经验、有一定教育理论修养、管理成绩突出的(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以上模范班主任)。学校从人力、物力、时间和政策等方面给予首席班主任支持,对首席班主任发放首席班主任津贴和实验课题相关费用,教学课程安排减半,接任起始年级分层次教学的班级优先选班,教工福利、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等量化打分时加2~5分。在首席班主任评聘程序上坚持公正、公开、严格、务实的原则,每学年评聘一次,由学校主管德育校长牵头组成评委会,分资格审查、竞聘演讲、综合评定、颁发聘书等步骤,近两年,我们还邀请了县教育局领导、“三结合”教育委员会成员、学生家长代表担任评委。在实验课题方案设计中,根据学校规划分配课题与主动申请相结合,时间1~3年,一学期为一个阶段,每阶段至少要有一篇论文或实验报告,并在班主任会上交流,结题报告结集成册,学校推荐发表并分别按论文、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四年来,共评聘首席班主任24人次,实验课题8个,结题2个,制度也日臻完善。首席班主任制度的实施为班主任研究扫除了羁绊,创造了条件,全校已经形成了人人争当首席班主任、人人关注管理科研的良好局面。为扩大首席班主任的辐射效应,学校制定了配套措施,落实了四项制度,即竞争上岗制度、首席帮带制度、捆绑奖惩制度、末位淘汰制度,每位首席班主任结对一名班主任或班主任后备人选实行手把手帮带,其效果既是评价、奖惩依据,又是首席班主任续聘、班主任竞争上岗的资本,大大提高了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团结协作、致力科研的氛围。实行首席班主任制度的收获首席班主任制度在我校的实践表明,它已从一种制度约束变成了大家的自觉行动,掀起了群众性管理科研的热潮,已成为学校持续发展的不竭源泉。第一届首席班主任毕研杰遵循德育过程的内化、外化规律,创造性地实施“学生自主教育”,不断改进的几项活动卓有成效:一是班级文明执勤活动,由全部学生干部承担改为自愿报名参加和违纪生再教育执勤,由原来的固定岗位改为流动值勤,深入到课内外,增强了实效性;二是值周班主任活动,由班主任钦定人选改为学生申请、竞选,对班级活动、常规管理全权负责、自主运作,使学生在参与民主管理中增进素质、提高能力、自我教育。“我给班级添光彩”从一句口号变成了全班每一个成员的行为习惯,在首届学校文化艺术节上这个班成功地竞标承办了三分之一的项目。学风是在班风的基础上才形成的,获得中学生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山东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的曹明军就出现在这个班级。班主任如是说:“学生自我管理是形成良好班风、学风的重要基石”。首席班主任张观宇接任一个落后班。这个班是艺术班,学生思想活跃,好动好玩,纪律意识淡薄,学校各项检查评比每每倒数第一。他在调查摸底、分析研究之后,决定从学校当年课题目录中选择了“情感教育”,像朋友那样民主、平等地对待学生。从生活学习中的小事做起,每个细节、每个步骤力求渗透师生情感、同学情感、父母情感、集体情感、爱国情感等,克服机械灌输。他倡议全班36名成员人人把生日、爱好特长、家庭状况、座右铭等个人资料编印成册,人手一份,有人生日那天,除大家送上祝福、鼓励的话外,还要把“你在我心中的形象”的书面文章呈上,真诚的、友善的表扬和批评自然会被乐意接纳。很多很多的情感教育的具体操作都照应了他的一个观点:“机械灌输就如写在纸上的文字,风吹雨淋,时间一长就会模糊消失,而注重情感的渗透教育,就像树干上的年轮随岁月的延伸而增深扩大。教师只有贴近学生的情感世界,以自己的人格魅力熏染学生,引导学生,才能使学生在充分自尊、自信、和谐的环境中全面发展。”实验论文《我是班级第36个成员》在几家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转载。正如考入北京广播学院的王东在寄给母校的信中所说:“与张老师在一起的生活使我难以忘怀,终生受益,我的第一部创作将以歌颂我的老师、我们的班为主题,搬上荧屏,让世人共享我的福份。”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首席班主任的成功案例还有很多,在他们的带动下,我校的管理科研已蔚然成风,专题研讨会、管理现场会、《实中德育》报、《实中教研》杂志为之搭桥,每学年就有上百篇论文交流,以期“将成功的经验规范化、规范化的经验理论化”。学校近两年赢得了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神文明双丰收,这些成绩凝结着管理科研队伍的艰辛劳动和智慧。成功的探索使老师们尝到了甜头,认识到了管理的重要性,克服了重智轻德的思想,顺应了学校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的办学思路。最近一项题为“我心目中的班主任”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我校首席班主任制度的实践意义,统计显示:“保姆型”的只占8%,学者型的占60%,学生对班主任的满意率达95.7%,学生家长对班风认可的占90%。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班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国家有属于国家的规章制度,班级也有属于班级的管理制度。班级,作为教育事业的基层组织,其基础性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优秀的班级离不开一整套合理有效地班级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是班级得以正常运作的保障,是一个成功班级的必须前提。所以,建立班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具有其重要的应用性的。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的,如果一个班级没有一系列制度,那么这个班级必定是不成样子的。没有次序,没有集体,没有前途,没有活力……这些将是这个班级的特征。而要使一个班级可以成为一个先进的、优秀的、团结的、安定的班级,那么班级的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其中的班级管理制度就是所有制度的前提,管理制度的成败决定了一个班级的成败。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班级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各种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具体实施,学校工作的优劣是由各项班级工作来体现的。因此搞好班级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先哲朱熹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可见知与行是不可分的。制定班级的管理制度,让学生知道自己在课堂、在寝室、在餐厅、在与人交往中应做什么、应怎么做。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学校教育中,也应该“校有校规,班有班规”。通过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引导学生,让学生逐渐的由“他律”发展为“自律”的。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班级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培养学生的自主化管理能力,让学生终身受益。

健全而科学的班级管理制度是班级工作走向科学化的客观需要,是班级工作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做好班级工作地重要保证。叶圣陶先生有句名言:教是为了不教。也可以借此说,管是为了不管。不管,是班级管理者追求的最高境界,班级自我管理有利于我们达到这一最高目标。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作为一名班主任就更应该注意班级的班风,切实的管理好班级。

班级,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单位,是学生体验生活得一个大家庭,是学生发展个性。演绎人生的一个舞台,是学生成长的沃土。班级管理制度就是实现这一切的基矗那么,班级管理制度又是如何定义呢?班级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班级教育、教学和班务活动达到预定的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过程;是班主任按照一定得要求和原则,采取适当的方法,建构良好的班级集体,为实现共同目标不断进行调整和协调的综合性活动;是班主任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劳动、涉外活动等工作地管理教育的活动。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是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的基本保障[1]。

班级像一个大家庭,同学们如兄弟姐妹般互相关心着、帮助着,互相鼓舞着、照顾着,一起长大了、成熟了,便离开这个家庭,走向了社会。所以,在处于一个班级中时,班级中的同学更需要相互的理解、关怀,增进友谊,加强关系,而这些也是在建立有效地班级管理制度之上的一种结果。唯有一系列有效地管理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班级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中,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做到和谐相处,和睦友善,建立起真正的友情。

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班级的正常远转,提高活力,展现生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理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可以让学生很快地凝聚在班主任身边,可以让学生充分地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可以让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好习惯,发展学生的自主性,可以尽可能地发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同时,使班级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检测能力、自我调控能力的高效运作的管理组织。

所以,建立正确的、有效地、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对于学校、学生、教学、教育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班级管理制度的建立时十分正确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一项教学措施。

既然班级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班级的建设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套可行的、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呢,以及如何真正的发挥制度的作用呢?这也就是班级管理制度的应用性研究。

建立一套体系化的班级管理制度,走依制治班之路,这种管理方法在于依托制度这一有效裁体来改变班级管理的具体模式,把班级管理从“人治”为主转变为“制治”为主,从形变达到质变,把班主任从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转化为主导地位,转换角色,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对学生进行了有效的“规则教育”,为以后做“依法治国”社会中的好公民提供了意识基础[2]。班级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的方法还需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与创新,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制度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但正如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一样,制度其作为一个系列品,它是不断可以变化发展的,随着认识的深入,问题的发现等,制度是可以经过人们的修改而达到较原先更为完善的程度。

首先,班主任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下面几点:第一,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具体,宽严恰当,便于记忆,利于执行。使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多从积极方面鼓励,避免以消极方面限制、防范,不应当简单地与“禁令”、“处罚”划等号;第三、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随意放松要求。倘若,一套班级管理制度制定的是极其复杂,咬文嚼字,多以惩罚条例,而且是草草了事,不去执行的话。那么,这样的制度跟没有是不会有差别的,它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使学生在潜意识就觉得所谓的班级管理制度就是一种形式条例,就是一套惩罚制度,就是一份纸上文章。

其次,用制度管理人,比人管人少了一些随意性,也给学生多一些预警意识,多一点自我管理[3]。在我看来,班级管理要有以下四点原则。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要求。设计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指导自主参与型的班级管理实施。

在班级管理中,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管理,强化学生的法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度管理,要力求科学。除其之外,要处理好制度管理与班级管理体制创新的关系,逐步建立一种新的班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构成动态的班级管理系统。

班级管理要“两手抓”,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着手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班级文化象“水”,学生象“鱼”;学生在民主、平等、健康的班级文化氛围中,会表现出一种愉快的心情、积极进取的精神。创设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提倡师生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是班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班级管理中,不仅强调班主任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更需让全体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去,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倡导把教室还给学生。

再次,作为一名优秀的班主任,在管理班级的实践中,就应该会科学的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在制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班主任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经全体同学的商量,再制定制度。这样的经全班努力制定的制度,才能凝神聚气,全班形成合力,共同遵守与维护制度,使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除了集体制定制度之外,还应该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地检查监督,否则,制度就会失去其实际意义,成为一纸空文。在检查监督过程中,最有效地方法,我认为是要充分调动学生厄积极性,正确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让学生成为管理自己的主人。此外,要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经常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地调整学生自己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达到以管理制度教育学生,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目的。要让学生彻底改变那种“只知他人有错,不知自己错在哪”的思想,达到制度育人的效果,实现现代教育的目的。

第四,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要建好班干部队伍,创建学生自主发展空间。一个班,如果都是班主任一个人来管理,往往会顾此失彼。挑选素质高、能力强的班干部来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是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地左膀右臂[4]。班干部是管理制度的直接实施者,班干部的能力、素质以及团结程度直接影响了一套制度的落实效果。所以,班主任在选择班干部时也要有所注意。在尊重班级民主选举的前提下,考虑班级的利益,做出适当的干预。班长,是一个班级的最高职位。班长的作用在班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充当的是一个执行者的人物,起到的是带头、模范作用。所以,班长的人选是最重要的。按照我个人的看法,班长应是那些活跃、开朗、爱说爱笑、做人乐观的同学,同时还应该具备胆子大,人缘好,成绩不错等特点。

当然,在班干部选出之后,班主任还是不能就高枕无忧了,班主任还要注意对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只有把班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只思想品德好的、素质高的、作风好的、团结的、受学生支持的队伍,才能真正的有效执行班级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班级管理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的实现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时的目的。

综合以上四点就是我对班级管理制度的暂时见解。我坚持认为,无秩序的自由学习绝对比不上在制度的作用下的有效的学习。所以,班级管理制度的制定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其应用性的。

合同管理制度

规范和指引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对各种合同(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及保管,资金/采购的制定、审批流程。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管理处。

3.定义。

公司合同分为a、b、c两类:。

b类合同:是指为获取资源,与供方达成的业务书面约定及房产销售租赁业务的书面约定。如清洁服务合同、工程合同、物品采购合同、销售租赁合同。

c类合同:除a、b类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门、管理处与内部班组签订的各种管理责任书、与政府相关部门,与职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草拟、初审及履行。

品质管理部负责从品质保证进行审核。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金管理角度进行审核。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处经理负责权限范围的合同审批。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1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事先签订的原则,所有合同须按此程序规定通过评审、签订生效后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须在发布生效前进行评审。评审时填写相应的合同(协议)审批表,在公司内部网公布。

5.1.3单项采购/服务费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与供方签订合同。

5.1.4下列合同签订前不需评审:。

a.各部门与内部班组签订的各种管理责任书。

b.劳动用工合同。

c.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为中介方的各类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此类合同按相关租售业务管理规定订立。

5.1.3.1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

5.1.3.1.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临时)在项目确定物业管理招投标之前,应充分与地产公司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资料,在确定完全领会开发商需求后,由公司法务人员草拟合同(参照国家、天津、集团示范文本)。

5.1.3.1.2在项目招投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工作日日内公司法务人员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拟定。之后2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物业公司合同评审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报物业公司内部汇签,一般情况下3工作日内完成汇签工作。

5.1.3.1.3物业公司内部汇签后,1工作日内上报地产公司,一周内完成地产公司内部汇签。如有修改意见,于2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5.1.3.1.4在完成物业公司、地产公司汇签、修改后,立即上报集团物业管理部备案。

5.1.3.1.5《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临时)整个拟定、审核、签订工作需约30个工作日。

5.1.3.2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

5.1.3.2.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业主会成立后或原服务合同到期前,由该管理处指定人员,充分与业主委员会人员进行沟通,在完全领会业主需求后,拟定合同(参照国家、天津、集团示范文本)。

5.1.3.3a类合同拟制、审核、批准权限。

地产总办/销售部/地产分管副总物业公司总经理。

地产公司总经理。

《业主公约》。

(临时)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品质管理部经理/分管负责人。

地产总办/销售部/地产分管副总物业公司总经理。

地产公司总经理。

地产总办物业公司总经理。

地产分管副总。

5.1.4.1签订b类合同前,须对供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价格、风险控制及合同条款等进行评估,进行合同评审时,由经办人所在部门、管理处填写相应的合同(协议)审批表,后附合同草案,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审批。

5.1.4.2审批权限如下:。

权限。

合同总金额主管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20xx元以下申请审批////。

20xx-10000元申请审核审核审核审批/。

10000元以上申请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

备注1.公司做为中介方的各类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则审批。

3.资产类采购从于固定资产审批方式。

5.1.4.3审批对应明细:。

合同类型职能部门审批过程审批期限审批表备注。

物业管理专业设备、ci标识采购由品质。

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

5.1.4.3审批过程传递要求:。

5.1.4.3.1管理处/部门经理在权限内决定操作的事项,要按业务类别抄送职能专业部门、财务管理部和承办部门的分管负责人。

5.1.4.3.2需财务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应从发起开始,在主送下一审批环节的同时,抄送该审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员、财务管理部及总经理。

5.1.4.3.3需总经理审批的事项,应从发起开始,在主送下一审批环节的同时,抄送该审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员及财务管理部。同时抄送总经理秘书。

5.1.4.3.4对于紧急事件的处理:可采用先行告知、获准后实施,后期按流程补报的方式。

5.1.4.3.5财务管理部对全程进行监控,对于超出月度计划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5.1.4.3.6对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经审批先执行的情况,将采用扣减管理积分3分/次的方式进行处理。

5.1.4.4审批过程时间要求:。

5.1.4.4.1正常业务的审批:各审批环节应在收到邮件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有疑义的事项直接回复发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内容执行。

5.1.4.4.2对于以下几种情况时间另行约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环节的审批;需要市场调研、现场查勘核对及价格比对的事项: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环节的审批;需要报地产审批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流程的审批。

5.1.4.4.4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情况,将采用扣减管理积分3分/次的方式进行处理。

5.2.1合同订立后,经办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

5.2.2工程类合同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实施验收,申请部门填写《工程验收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管理处报验收申请,管理处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而后上报品质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在接到申请3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管理处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财务管理部付款。

5.2.3根据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洁、绿化、电梯维保等,由经办人所在部门、管理处填写《供方服务付款评估表》,按流程审批后,报财务管理部付款。

5.2.4当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人员须及时向管理处/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公司相关部门。

5.2.5当合同须变更、中止、续签时,责任部门应参照合同订立程序报审,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或按审批意见执行。

5.3.1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及合同相关资料的保管,并登记在《合同登记表》上;公司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经办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及所有有条件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须对合同的保密负责;保密合同的查阅、复印须经保管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并予以记录。相关部门因业务需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保存合同复印件;财务管理部保存非格式化经营类合同的复印件。

6.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及履行情况表》。

tjzzwy7.2.2-z01-f2《非标准管理合同(协议)审批表》。

tjzzwy7.2.2-z01-f3《经营销售合同(协议)审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验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评估表》。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约主管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签约通知单上网录入,其他人员无权上网操作。

第二条所有与客户间的相关法律文本文件,原则上均由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或过户主管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条《房屋认购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两份分别由销售部及财务部收存。财务人员每月4、14、24日必须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账目。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办理预售登记三日内,交予公司两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收存,正本由财务部收存,销售支持部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若补充协议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础上有修改,必须经销售部经理上报公司各部门、公司总经理,在需签订的文本上签署文字意见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执行。最后送财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与销售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七条签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销售支持部,经签约主管审核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转预登主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八条预登主管办理预售登记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自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揭主管必须追踪销售代表办理客户贷款手续,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非销售部人员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资料及数据的必须经营销总监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若将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第十二条涉外审批单由前期开发部负责办理。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各法人单位,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同意(非危险物品采购合同除外)。未经审批与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洽谈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订单、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3、各法人单位在经营范围内应当以各法人单位的名义订立各类合同。

第五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六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在约定争议解决管辖地时,原则上约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第八条订立合同应遵循洽谈、审查、批准的分权制约原则。公司合同实行谁洽谈、订立,谁履行的原则。

第九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在合同签订前应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等先行论证,确认后的论证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报审;无论证资料的合同洽谈部门有权拒绝签批。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审批、签发:

1、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在职责权限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属中心或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技术中心分管的采购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在20万元以下的,可由副总裁授权采购部负责人审批、签发。

3、项目工程合同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洽谈(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工程部邀请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人员共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提请各使用单位所属中心分管副总裁或各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

1、有给付内容的合同,标的额为100-500万元的;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20——50万元的;

3、非标设备采购,标的超过5万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总裁审批:

1、给付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50万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执行董事审批:

1、山松、热电、牧业、医院洽谈的合同达到总裁审批标准的报执行董事审批。

2、合资经营合同;租赁厂区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作、转让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复杂事项的合同订立前,洽谈单位应通过专业审查部门,组织法律审查部门、批准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合同洽谈审查会,对合同原本进行会审。

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法务室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法务室应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签发、不可签发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批准。法务室审核后,签批人在合同签约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4、采用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可不报法务室审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对方合同文本或约定有定金、预付款的合同,一律报法务室审核。

5、审核批准时间。

(1)较为简单的合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较为重大的、复杂的合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重大、复杂的合同,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条各中心或法人单位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合同签约批准人汇报并通知法务室。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应将合同原本一份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签约批准人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洽谈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处理。洽谈人和使用单位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洽谈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三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法务室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公司由总裁总负责,分管副总裁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务室。

二级:公司下属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相关部门和法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主持或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活动;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1、洽谈、起草合同,论证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4、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7、应由专门(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合同及合同类函件,并将管理合同的部门及负责人或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条洽谈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1、与合同洽谈、订立、履行、审查相关的公司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未按相关制度履行的,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2、公司合同法律审查部门、专业审查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合同业务活动行使监督权。对合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错误行为有纠正的权利和职责。

3、公司合同业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在从事合同业务活动中,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超过时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合同业务活动中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酌情承担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在报批合同时,应将项目立项申请书随同合同一并报批。

第三十四条公司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室负责解释。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百零二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所有与他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函件、订货单以及其他带有合同性质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及口头协议。

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必须诚信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形象。

签订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签订合同必须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合法利益。

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合同审查部门同意审查,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文本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合同签订前,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有关市场信息和相关知识,拟定谈判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再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或公司相关领导,方可进行谈判。

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合同所涉及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上的交易,必须使用书面合同。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况或按惯例,可以使用口头合同。

使用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同意或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将口头合同内容记录在案。记录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首先必须审阅对方的有效证件。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身份证原件;对方为企业的,审查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做到签字的人和盖章的单位与上述证件完全相符,并将对方上述证件复印存档备案。对方提交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不能确信对方的资信情况的,必须先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相关业务人员谈判完成后,应将谈判结果草拟成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报审表》上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对草拟的合同就用语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经济利益,是否违法等,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业务部门审查完成后,将草拟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公司合同审查部门主要就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相关业务部门将草拟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经校对后交办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长签字或其委托的人签字。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因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谈判需要当场签订合同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无法按照前条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需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并于返程或紧急情况解除后的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补办手续。

合同的变更及协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签订合同一律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部门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自然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当有本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场时进行,该签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方是企业,必须在合同上盖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印章的印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相符。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对对方印章的.真实性不能确信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比对该单位备案的印文。

对方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必须有书面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程序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审查无误后,应当将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收存备案。

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经办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合同签订后,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履行准备,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需要财务支付价款的,应在价款前十天将合同复印件提交公司财务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应当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对方应当先履行但没有履行的,应当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如本公司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提请公司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对方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施监督。

如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提请公司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敦促对方立即纠正。

对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认为解除合同对本公司有利的,应当提请公司解除合同并协助公司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对方有违约行为持续七天以上的,应当将对方的违约情况、处理结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应向本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书面备案,并每隔三十天备案一次。

本公司有可能违约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原因及处理方案立即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告知违约后果。违约情况一旦发生,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审查部门及相关公司领导。

本公司的违约行为持续十天以上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违约情况、处理情况、已经发生的后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和相关领导提交一次性登记表。

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审查部门统一备案,相关业务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一份,涉及财务支付的,交复印件一份留存于财务部。

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得外传。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保管中,相关人员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本公司的损失的,相关人员必须予以赔偿。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规定的合同审查部门,在合同法务部成立之前由办公室代行,法务部成立后,由该部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班主任管理制度新尝试班主任管理制度重要性

一、模仿型作业。数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它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它为其它科学提供了语言、思想、方法,是一切重大技术发展的基础。通过数学的学习,使学生人人都获得未来和适应现实生活的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小学数学中的概念、性质、法则、数量关系及由其内容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方法和学生的数学活动经验等是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基础,必须使学生切实学好,牢固掌握。因此,在学生的数学作业中,最主要是针对新知学习而进行作业的,它以巩固当前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提高熟练程度和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所以这部分作业首先以模仿为前提。我们在练习的设计时要力求把握基础,使练习题有助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认识、理解,对基本技能的形成,对数学思想方法的巩固。如在学习计算题时,我们在学生获得基本算法之后,紧接着就会给学生出示与例题相仿的练习作业,来了解学生对计算方法的掌握情况,如两位数乘两位数,在例题学习后马上出示“23×11,45×12,18×14,24×17”这样练习作业,让学生独立计算,完成后及时反馈,看看学生模仿例题按部就班,遵照计算程序的能力。如果发现错误还需要再讲解以强化。再如学习四年级下册用两步计算解决问题(归一问题)时,在理清一般思考方法,获得解题步骤后,老师就会连续出示:买3块香皂用去18元,照这样计算,买5块香皂要多少元?买8块这样的香皂要多少元?买这样的9块香皂又要多少元?然后变换一下情境:一辆汽车3小时行驶240千米,照这样的速度,5小时可以行驶多少千米?李师傅4小时做了32个零件,照这样计算,一天8小时可以做几个零件?像这样的作业,其实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让学生先仿着做,以理解这类问题的解决策略与步骤,并尽量使其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型,那就“先求出一份数,再求现总数”或“利用倍比关系先求几倍数,再求总数”。

所以,如此作业是我们数学学习中不可缺的,我们要用心思考,精心设计。一是把握基础,先设计一定量的与例题相仿的习题;二是在学生掌握基本方法后注重变化,设计变式题,让学生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训练他们的应用与迁移能力。

二、游戏型作业。美国心理学家布鲁诺说:“最好的学习动力莫过于学生对所学知识有内在兴趣,而最能激发学生这种内在兴趣的莫过于游戏。”游戏是学生最喜欢的活动,不管是高段的学生还是低段的学生,都有着同样的效应。所以,在我们的教学中就时常会加入这样的催化剂,其实在我们的数学课外作业设计中也是可以这样做的。尤其对于中低年级的学生来说,学生以游戏的形式去完成数学任务。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与所学习的数学内容有关的游戏,使学生在游戏中掌握知识,形成技能,也是对于课堂教学的有效延续。比如在完成基本图形的认识后,我要求学生回家后把纸片剪成各种形状然后拼成你自己最喜欢的图案,第二天到课堂上进行展示。结果第二天的数学课上学生展示的作品五花八门,有飞机、手枪、茶壶……并且让孩子们上台讲解自己的图形的组成,设计的意图等。这次作业使我认识到让孩子在有“玩”的作业更能发挥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现代教育倡导寓教于乐,而游戏型作业无疑是这种教育准则的延伸。老师把特定游戏融入到数学作业中,让死板单一的知识变得活泼、生动起来,就能使学生愉快地完成作业。

三、实践型作业。数学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随着课程改革的日渐深入,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让他们在实践中巩固、深化知识,已成为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并且也备受教育工作者的关注。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学生学习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儿学习。数学教材中,许多内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让学生通过观察、考察、尝试等活动,学习生活中的数学,加强社会认知,提升社会参与意识。同时让学生用所学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生所学的知识得到运用,丰富的情感得到体验,更重要的是促进学生社会性的发展。

(1)操作性实践作业。

操作性作业,就是指在数学教学中,教师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背景出发,提供给学生充分进行数学实践活动的作业,充分调动学生的手、口、脑等多种感官参与数学学习活动,亲身感知体验以获得丰富的数学知识和可持续学习的发展性学力。比如在学习三角形的特性的时候,可以布置这样的作业:回家用木条制作一个三角形和一个平行四边形。第二天上课时候让学生展示成果,在教学三角形具有稳定性的特点的时候,再让孩子们动手操作,在操作中掌握知识。了解三角形具有稳定性后,再让孩子们想办法使手中的平行四边形不容易变形。这样的作业使学生经历一系列数学思考与实践操作。

(2)调查性实践作业。

调查性实践作业是指学生走上社会,通过调查、整理、分析,进一步认识周围世界,并且能以数学的思维提供解决实际问题方案的作业。学生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学到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例如:教学统计时,我设计了这样一道题:调查统计自己家中一周丢弃的塑料袋的只数,调查学校小吃部每天的塑料袋使用量。通过调查,学生整理数据,在数学活动课上进行交流,然后,让学生写出一份调查报告。既巩固了统计的`知识,有进行了环保教育。六年级下册综合应用《节约用水》旨在通过测量等活动,让学生经历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的过程,促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科学地认识日常生活中水资源浪费的问题,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一般课前现让学生收集相关的信息:学校或家里漏水水龙头的数量、一个漏水的水龙头一定时间漏水的量以及节约用水的资料。然后带到课堂分析数据,计算出水龙头每分钟漏水的速度。安排学生讨论,“怎样表示全班同学调查到的水龙头漏水的一般水平比较恰当”。再解决问题:解决教材75页中提出的问题,最后提出方案:如何有效的节水方案。

四、探究型作业。小学数学探究型作业是“学生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现行教材或学生对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中的问题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或合作讨论为学习的形式,运用探究式的科学学习方法,从而提高学生数学素养”的一种作业。探究性作业需要学生在原有数学只是模型下,归纳、推理、探究出事物的规律。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掌握初步的探究方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它是面向有探究兴趣的学生而设计的。这类作业可以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以及学生已具有的数学活动经验,从内容、认知、技能、数学思想、思考方法等方面引导学生分析、整理,理清知识间的脉络。也可设计一些以学生主动探索、实验、思考与合作为主的探索性作业,使学生成为一个问题发现探索者。使一些枯燥乏味的数字趣味化、生活化,通过实践,可以使学生把书本上的数学知识转变为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性是科学探究式作业的最大特点。科学探究式作业往往只是提出一个问题,但是却没有告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方法,甚至也不告诉解决问题的线索。究竟如何解决问题,需要主体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获得问题的答案。

上面只是提出了问题,并没有给出回答问题所需要的数据。因此,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所需要的数据。

五、合作型作业。合作型作业是指需要通过与他人(同学、老师、家长等)合作才能完成的课内外作业。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表达等能力。它是面向全体学生而设计的。在整个数学活动过程中强调合作的体现,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使他们彼此的关系显得更融洽,也更加密切。我在长方形面积教学后布置了这样一道作业:分小组调查我们校园内的一些长方形建筑的占地面积。此时小组内成员都在互相讨论,要测量哪些地方,需要什么工具,小组内成员如何分工,而且有些小组设计了表格便于记录。然后到工具室选择了工具就到校园进行测量了。回到教室后展示每组的成果,并让学生们说说在整个过程中做得比较好的方面和有哪些不足。在完成比例教学后,利用竹竿和影子的原理,测量学校教学楼、旗杆、水杉树等高度。每个小组选择一样进行测量和计算,小组内首先写好本次数学活动方案,在班内进行交流并完善方案,然后分组行动。现代数学最强调合作,未来社会也需要合作,我们从小就应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精神,但是,由于数学课堂教学时间有限,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肯定不够流畅,因此,有必要通过设计课外合作性家庭作业来弥补这一缺陷。通过布置一些具体的数学问题让学生在课外通过合作学习完成,确保学生之间能进行多渠道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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